在少数情况下,董事长、总裁和ceo都是同一个人,我们称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兼总裁”(称呼“董事长兼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实在是太恐怖了,没有必要),这种兼职大部分由公司创始人拥有(如比尔?盖茨),有时候也是因为公司的传统习惯(如韦尔奇,按照通用电气的传统,他同时担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而且不存在独立的总裁职务)。
看到这里,大部分读者恐怕会头昏脑涨,连我自己都昏了头,既然的职权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经常是同一个人,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两种职务分开呢?答案比较复杂:第一,因为某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务过于繁重,一个人的精力无论如何不能处理,必须有两个地位平等的最高执行官;有的时候,一家公司同时拥有两个优秀的领导者,有必要为他们安排平等的地位,所以就变成了两个人。第二,二战结束之后,欧美大公司的执行权又发生了变化,演化为“重大执行权”和“日常执行权”两块,重大事件如大政方针、重大人事任命和比较大规模的投资等属于“重大执行权”范畴,由ceo掌握;一般政策、一般人事任命和一般规模的投资等属于“日常执行权”范畴,由是总理,那么pres就是掌握日常工作的第一副总理,如果这两个职位不属于同一人,那么ceo的地位稍微高一点。
我没有调查ce最早是什么时候分开的,但最早的著名例子发生在1960年代的福特汽车公司。当时福特三世邀请号称“蓝血十杰”之首的麦克马纳曼担任福特汽车的pres,麦克马纳曼也成为了福特汽车历史上第一位没有福特家族血统的pres。但是,福特三世并不想完全放弃行政权,因此他改称自己为ceo,与麦克马纳曼形成了双头统治,这是现代企业历史上ceo职务流行的开始。
从那以后,公司最高执行权掌握在两个人手里变的司空见惯,有时候ceo对总裁有很大的优势,有时候又是总裁乾纲独断。1盖茨曾经任命一位新的微软公司总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长兼ceo的职务;许多媒体报道说是盖茨“辞去”总裁职务,但实际上盖茨只是把微软公司的总裁和ceo两个职务清晰的分离开来,并把日常执行权授予总裁,这谈不上什么辞职可言。
,,这三个词的关系虽然错综复杂,但我们仍然可以把握它的精神实质。简单的说,是股东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一位如果不兼任,就仅仅是一个礼仪职务,一个德高望重的仲裁者,一般来说是某位大股东的代表。pres掌握着公司的日常行政权,既可以译成总裁,又可以译成总经理;要高,因此经常用于礼仪场合。
许多时候,是同一个人,随便你怎么称呼他;但在许多大公司里,是两个人,这时“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才有严格的差异,有时候两者地位平等,有时候ceo是总裁的上级(实际情况很复杂,必须一一分析)。有时候pres一样,也沦落为一种无足轻重的礼仪职位,但至今从没有听说过ceo变成一种礼仪职位,除了在中国。在中国,无数的经理人疯狂地给自己加上ceo的冠冕,以为这就是跟世界接轨,就是拥有了最高的荣誉与地位;他们不知道,ceo这个词在西方没有任何荣誉与地位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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