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清晨,走在纵横交错的阡陌小路上,嗅着清新怡人的山间朝气,倒是惬意的很。叶尽欢原想径直回家的,才踏进村口又想起去后山看看。桃花坳地势偏僻,地广人稀,后山树木茂盛,灌木丛生,又无人居住,适宜动物生存,是捕猎的好地儿。
坳里有些人家会在后山挖陷阱来捕捉野兔、野山鸡这些小动物,一般每隔半个月山上查看一次。叶尽欢也随大流,倒不是挖陷阱,那样捕到的猎物太少了,而是设一两个小型的迷阵来捕猎。这种方法有两个好处,其一,活的猎物吃不完可以养着,拿到镇上去卖价钱也更高些,其二,用阵法迷惑力强,能更快地捕到猎物。
太阳露出半个脸,光照过来映在叶尽欢身上,有些刺眼,他眯了眯眼,饶有兴趣地看着阵法里火红色的狐狸。
这红毛畜生名为火狐,乃是天生天养的灵兽,可吐真火,生性好斗,偏又实力强悍,常胜不败,就算是越级战斗也能拿下对方。可火狐性傲,难以驯化,就是死也不愿为人所使,故而火狐难见,火狐灵宠更是难得。
那火狐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不时发出几声悲恸的低吼。叶尽欢不解,小小迷阵还能困住这红毛狐狸?他走上前去,蹲下身将小家伙提了起来。
小家伙转头瞥了他一眼,又有气无力地垂下脑袋,任由叶尽欢提着,丝毫不关心处境问题,反倒继续呜咽悲鸣。
这小样儿,有个性!
小家伙毛色上乘,噌亮噌亮的,手感也不错,叶尽欢寻思着,剐了皮,收拾收拾,应该能买个好价钱!顿时欢喜起来,提着它疾步如飞地下山了。
到了家,推开门便见叶老头儿正坐在远离优哉悠哉游哉地喝茶。他轻啜了一口,闭上眼,感受那茶香在唇齿间萦绕,心满意足地舒了一口气。听见吱呀一声,是叶尽欢推门而入,手上提了只红色的狐狸,那一脸高傲的小模样,招人爱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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