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拉开后座的车门。
“坐这。”他用眼神指了指副驾驶座。
我绕过去,准备坐到副驾驶座上。
这么些年过来,我早就明白,真正可怕的疯子,不是随时随地咆哮的那种。而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发作,而且发作起来谁都阻止不了的那种。
“别跟他去。”林森坐在地上,咳嗽了两声,又继续说道:“
他是个疯子……”
我没有回答他。而是坐到了李祝融的副驾驶座上。
“滚开。”李祝融冷冷地对靠在他车上的林森说道:“你再不滚开,我会让你变成中国的霍金。”
林森虽然是个书呆子,却不是个傻子,他从地上爬了起来,捡起他的书,站到了一边。
我坐在李祝融身边,看着后视镜里的林森。
他说李祝融是疯子,其实我知道。
因为,变成疯子的,不只是他李祝融一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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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的凌志驶出了校门,在r大外的商业街上行驶着。
“你刚刚踢我。”他忽然开口。
我对他的间歇性发作无计可施,只好当没听到。
“你刚刚踢了我。”他又重申一次,他的语气很平静,像在陈述着一件无关紧要的事实。
但是这副“我很委屈”的架势又是怎么回事?
“你刚刚发疯了。差点掐死一个人,你怎么不说?”我实在懒得和他这种人讲道理。
“你狠狠地踢了我一脚。”他像没听到我的话一样,换了个严重的形容词,继续控诉:“我的腿一定青了一块。”
我忍无可忍,转过头看着他。他仍然戴着墨镜,淡蓝色的镜片下,是他带着混血痕迹的眉眼。从我的角度看过去,他是个英俊冷酷的精英人士,没有一点不正常的样子。
“你不相信我。”精英人士得寸进尺地控诉,顺便抬起自己的右腿:“我可以给你看……”
“我建议你专心开车。”我把头别向窗外:“我可不想成为中国的霍金。”
他笑了起来。
我从窗户玻璃里看见他的侧面,他笑起来的时候习惯翘一边嘴角,这代表他心情很好。
我知道我很没骨气。
但我还是对着玻璃,笑了起来。
忽然想起看过的一句诗:
有那么一个人,他笑的时候,你的世界,所有的花都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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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大概还是喜欢他的。
他带我去吃中餐,精致漂亮的冷盘,粉彩的盘子里,放着大概是猫的食量那么多的一点菜,我喜欢吃辣,有一道鱼肉,据说只放了一点辣油,但是辣得我眼泪都出来了。他在旁边笑,说这一点辣油可以做三道湘菜。
他不吃辣,他是吃着西餐长大的少爷,他十四岁的时候一米六九,我一直不明白,他每天只吃那么一点牛排,怎么长到了一米八九。
我那时候老实得很,一直担心他吃不饱。带饭的时候老是带上他一份。大概是继承了我妈的天赋,我
做菜的手艺很好。他那时候喜欢吃我炖的鸡,因为吃惯西餐,他对于咸味“刚好”的概念比正常人要淡。
所以,那时候,每次炖鸡,我都强迫自己,在觉得“淡了一点,应该再加点盐”的时候收手。以至于后来,我退学回了家,我妈用了很长时间,才把我这个毛病纠正过来。
他虽然是受着严苛家教长大的少爷,吃相却不好,那时候我给他补课,中午自己带饭过去,顺便带他的一份。两个人一起吃中饭,他总喜欢从我碗里抢东西吃。要是觉得味道不对,就皱着眉头,一副不爽的样子。
现在想想,那时候确实很傻。
喜欢究竟是什么东西,可以让你为了一个人,吃了三年少盐的饭菜,却还觉得甘之如饴。
那时候的许煦,满心以为,自己无坚不摧。
到最后,他只一句话就把我打倒在地,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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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饭,他送我回学校。
他对三天前的事闭口不提,他不提,我自然也当成什么都没发生过。
他送我到研究所楼下,我不知道他怎么把车开进来的,也不知道他怎么开出去。
他似乎心情很好,摇下车窗和我说话:“我明天中午来接你。”
我站在台阶上,平静地看着他。
我说:“不用了,明天中午我自己做饭,有人陪我吃。”
那一瞬间,他的表情,真是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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