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帝国总概况:国家面积约四百万平方公里,人口三千五百万,军队人数为两百八十万。国都为特法尔城,人口一百四十万。拥有百万人口级别以上城市四座,两条最大的河流,一块高原,两大湖泊,整体地势呈西南高东北低。由于冯帝国西面及北面临海,气候全年湿润,冬夏温差小,近100年来冬季平均气温零下3摄氏度,夏季25摄氏度。
皇帝:冯帝国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整个国家土地、人民的拥有者。国家的最高守护者,全军总司令,能够制定法律,任命各级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御史院御史、军队军官。
贵族:只能由皇帝分封,国家的贵族数量较多,分为公候伯子男五级,并且分为世袭以及非世袭两种。
世袭贵族:世袭的贵族,可以由皇帝决定是否赐予宅邸,皇帝必须赐予其小块土地,每级贵族所能获得的最大和最小土地面积有严格规定,最高级别的公爵能被赐予的土地最大不超过纵横三十公里,世袭贵族对自己的封地拥有财权和治权,没有军权。可以每级贵族有属于自己的私军和仆从,并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每级贵族应有的私军和仆从的数额,并且遵守国家最高法律以及皇帝的法令。国家共有大小世袭贵族约三百人。
非世袭贵族:非世袭贵族国家必须赐予宅邸,由皇帝决定是否赐予更小的土地(最大不超过纵横一公里),对其私军和仆从有着与世袭贵族不同的数量规定,且赐予的土地只能是无人居住之地(或原有少量人居住,这时国家要出资将这些人迁走),非世袭贵族对这片土地无所有权,在贵族死候皇帝可以立即收回。国家共有大小非世袭贵族近千人。
出于奖励考虑,皇帝有时候会将世袭贵族封为一个更高爵位的非世袭贵族(如把世袭伯爵封为非世袭侯爵),该名贵族所享受的原有世袭爵位及其待遇不变,会加上现封的非世袭爵位以及待遇。在其非世袭爵位被皇帝收回或者其去世,其本人或后人仍然保有其世袭爵位。
宫廷法师:宫廷法师组织,是保护皇帝、进行皇家魔法活动事物的组织,还负责皇宫治安以及为皇族教授魔法。首领为宫廷**师。宫廷法师组织自有一套组织机构,不接受除了皇帝以及宫廷**师以外的任何机构部门的领导。
宫廷守卫:宫廷战士组织,是宫内的禁军,是保护皇帝、进行皇家武力活动的组织,还负责宫廷治安以及为皇族教授武技。首领为宫廷都指挥使。宫廷守卫自有一套组织机构,不接受除了皇帝以及宫廷都指挥使以外的任何机构部门的领导。
官员:国家官员的等级,从一级到十六级不等。总体上分为国家机构部门、州机构部门、府机构部门、县机构部门、乡机构部门五级;上有比较特殊的最高国家机构部门;下还有更细的里、亭两级,但里、亭结构不完整,有些里比较小,只有里长,无副职,有些亭比较小,不设置亭长。目前冯帝国共拥有十二州,七十九府。
宰相团:由首席大臣、第二大臣以及同席大臣(人数可由皇帝决定)组成。宰相团负责起草皇帝诏书、制定国家政策,是国家运行的主要职能部门。宰相团的官员都为sān_jí官员。
首席大臣:然而在帝国历史上,极少数时候首席大臣会被法律明文规定为二级官员。
同席大臣:皇帝可以任意对同席大臣进行任命,同席大臣往往没有实权,但是只是拥有发言权而已。虽然没有实权,但是有发言权就有影响力,对国家政治有影响力,就是同席大臣唯一的实权。
宰相:宰相的权利、地位等同于整个宰相团,然而国家原则上不设立宰相,宰相团实际上就是分割宰相权力后的产物,一般有宰相则无宰相团,有宰相团则无宰相。宰相为一级官员。
名誉宰相:顾名思义,没有宰相实际权利的官员,一般官位为二级或一级。
由于国家长时间无宰相,由宰相团领导政府工作,所以,非正式的也把宰相团的成员称之为宰相。
**院:由三位权力相同的**官执掌。在140年前克辛主持的冯帝国变法中,地位被大大提高,成为帝国三大部门之一。**院是最高法院、上御史院的上级部门,一般不负责审理案件,主要负责对帝国政府(主要指宰相团、六省六部)起草的法令进行判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还负责对皇帝颁布的法令提出意见。三位**官都为sān_jí官员。
军部:帝**事总指挥部,负责国内一切军事行动的部署和安排,长官为军部大臣,军部大臣是最高级别的军官,一般来说全**队的调动需要皇帝与军部大臣联合签署的命令才可以进行调动,然而历史上皇帝多次绕过军部大臣直接对军队调动发布命令,而军部大臣一般无法独自命令大批军队独自调动;当然,史上那些造反的军部大臣可以调动一些自己的亲信部队,别说军部大臣,军官在造反时都可以直接指挥自己的亲信部队。
军官级别另有规定,一般分为将、校、尉三阶,校、尉两级又分为上、中、少sān_jí,将级则有总、大、上、中、少五级,原则上不封超过大将级别的总将,但有时会在在大批军队进行大型军事活动时封一个元帅统领此次军事行动,元帅一般只接受皇帝的任免和奖赏,不接受军部的领导。军部大臣为大将。
宰相团、**院、军部为国家最高级别的机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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