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幸福的母亲说:“我做过几次人流之后就决定要了。怀孕是我一生最漂亮、最容光焕发的时候。”
一位对丈夫仍有感情的离婚女性说:“我流过四次产,第一次是因为有风疹,怕影响孩子,必须做,就做了;第二次是因为孩子在肚里死了;第三次是避孕失败;生过孩子这次是因为安全期没算好。我每次流产,他都陪我去。我还记得有一次下着大雪,他给我做的排骨,那么大老远骑着车冒着雪给我送去,给我印象挺深的。”
不少女性对意外怀孕非常恐惧,甚至感到愤怒。有一位与丈夫感情不好的女性这样讲到自己去做人工流产时的心情:“那次是我月经以后第三天,他高度兴奋,结果我就怀了孕。我感到很生气,心情特别不好。一个是觉得挺麻烦的,再一个是因为我这人挺传统的,觉得不好意思,怕别人说我性欲强,不理智。我认为对性欲,男女都应有理智,能够驾驭它。堕胎不是好事,名声也不是好名声,低层次的人才爱闹这种事,出了这事听去好像文化不高似的,会被人看作没有抑制力,没有节制。”
一位离婚女性说:“结婚半年以后就不对头了,我没想过要孩子,所以特别怨恨他,我不相信这事会发生在我身上,当时感觉就像天打五雷轰一样。我一把抓过化验单,转身就跑。回家把化验单往床上一扔,意思是说,瞧你干的好事。
他都吓傻了,根本就没敢说要这个孩子。他妈在这事上很通情达理,没有干涉。
我去做人流时都快三个月了。据说是双胞胎。我不觉得可惜,主要是跟他感情不好。他对我特别好,投入的是全部的感情,我对他几乎没什么感情,觉得他不是个成熟的男人。我怀孕后他特别害怕。他说,我也没干什么,怎么就把你弄成这个样了?“
有些女性抱怨男性对自己做人工流产不关心:“人说流产应该像养小月似的,可我做人流时爱人也不陪我,还是情人陪我去的。流产疼得要命。”
“我一共做过四次人工流产,避孕环没起作用。我们俩既没蜜月,也没爱抚。”
从调查结果来看,男女关系中的男权模式与避孕方法有直接的联系——那些没有男女平等观念的人会认为,避孕只是女方的责任,有的男人为了自己的快感不惜让女人付出身心痛苦的代价,这一点在避孕套的使用上最为明显。此外,调查还表明,夫妻感情不好和女性对流产的厌恶是互为因果的——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和男人的自私、不照顾女方身心痛苦,使女性对怀孕流产产生强烈的厌恶心理;
女性对怀孕流产的厌恶又反转过来恶化了夫妻感情。这是一个毫无希望的恶性循环,成为导致婚姻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东欧国家所经历的深刻的经济危机、政治混乱和社会变动当中,在新的社会规范重新确立之时,人工流产竟然在几乎所有的后社会主义国家当中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关注点。尤其在波兰,人工流产在政治上显示出其特殊的重要性。
对于想进入国家领导层的人来说,反对人工堕胎成为“政治上正确”的标志,因为对他们来说,得到天主教会的政治支持至关重要。提交政府讨论的首部人工堕胎法案以妇女实行堕胎为有罪,并建议处两年监禁。虽然最后批准的法案对堕胎不判徒刑,但仍暗示堕胎有罪。这一法律其实与民意相左:1992年3月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与1990年8月相比,对人工堕胎权利的支持率增加了24个百分点,而反对者所占比例下降了20个百分点;1992年底对1112位波兰妇女代表的调查也表明,多达78%的人认为应该允许人工堕胎,只有不足20%的人认为应当禁止堕胎。
在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领导下的联合政府威胁要在东部施行对人工堕胎的限制(东部过去的法律是:应要求而施行的人工流产在怀孕12个星期以内是合法的),以使之更加符合西方的思路,在那里,除非医生会诊确认必须采取人工堕胎以避免严重后果,否则即为非法。由女权运动评论家发起的保卫现行法律的一系列示威活动,使在东部推行限制堕胎的努力受到了成功的抵制。(son,1993年)基督教在避孕问题上一直态度严厉,认为避孕阻断了生命孕育的自然过程,因而是一种严重的罪恶。幸亏中国没有这样的宗教戒律,世俗文化也不认为避孕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否则计划生育将遇到更大的阻力。也许中国对避孕的这一观念的形成并非侥幸——中国文化本来就十分强调生育的价值,如果再加上避孕禁忌,恐怕人口爆炸发生得还要早得多;西方女人对生育一直抱有矛盾心理,怕影响自己的体形,怕加重生活的负担,怕损害与丈夫情人的感情;如果没有避孕禁忌,人口会更早掉到更替水平以下。因此可以说,在某种特定的文化中,生育观念与避孕禁忌是互为因果的。
第十九章 生育
生育是夫妻关系中的大事,也是女人一生中的大事。然而,在女性的心目中,生育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有的人把生育列为自己人生目的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有的只是把它当成难以回避的责任;还有人不愿生育。由于生育给女人带来巨大的r体痛苦,女人生育时特别需要男人的体贴和关爱,如果男人自私冷淡,经历生育痛苦的女人会比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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