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他没有保护好自己,现在他要保护自己了。这很不是时候。这是一个很大的悲剧。因为他面对的是中央纪委。过去他面对自己,面对送钱人的时候,他也曾想到保护自己,但下不了决心,感到有很大难度。他失去了良好的机会。现在要保护自己了。晚了。
而且方法也错了。现在要保护自己,只能是按照党的政策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道路,他却反其道而行之。其实他这样的人,或者说他这种性格的人,走“从宽”的道路是最容易的,最合适的。但是他已经不能很客观地判断自己、对待自己了。他糊涂了。他在经受痛苦的炼狱。过了这个阶段就好了,他就能很清醒地向我们反思了。这个阶段不会很长的,他坚持不了多久。他绝不会像他的副手,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一样,17个月没有承认,没有开口,但是一开口却也了不得:180万美元!
他感到很痛苦。这又是个很奇怪的现象,过去他当“两面”人,又干事又搂钱的时候,他认为那是人情往来,心理却比较平衡,现在让他把这些事情谈出来,他不谈,装作没有此事,他反而受不了啦,也就是说,实践的时候很容易,让他承认这个实践,或者不承认这个实践,他反而为难了。
比如那个周伟,现实中的周伟已经让他很为难,这时候再要把他隐瞒住,或者干脆把他交待出来,那就更难了。他实在是不好给自己当时的行为定性,也不好给周伟定性。
他慕绥新本人确实没有收到过周伟送的20万元,全是前妻和前妻的妹妹搞的,而且当时要求干部交流,周伟的父亲又是老干部,住在沈阳,需要照顾,所以把他调到沈阳来也是合乎道理的。但是贾桂娥又确实告诉他收过周伟的钱了,没有说收多少,只说是收了钱了,不调不行,不调交不了账。开始他没理她的荐儿,拖着没有办,觉得他实在是没有必要非得把这位与自己连面都没见过的不认识的周伟调过来不可。但是贾桂娥认定的事,你不给办又是绝对搪不了的。他就只好不情愿地给办了,一办就成功了。这么一来,这就是个问题了,不说不行了,但说了算成卖官,又确实有点冤。所以就出现了,说也为难,不说也为难的情况。
这件事只要说出去,就是一个20万元和一个官位的问题,非常的典型,非常的可怕,买官者和卖官者非常的可耻!
难道还能不是这样吗?对了,不是这样。当我听了慕绥新的录音自白之后,我觉得不是这样了。
他开诚布公地说:“我不了解,也不认识周伟。他没有直接找过我,是我原来的妻子的妹妹,他们亲属一帮人找到我,是一定要办,不办好像是天要塌,地要陷。这事我拖了半年多没办,说老实话,到现在我还认为我不想办。但是我毕竟办了,我要承担这个责任。我不想办的理由是什么,一个就是这个事情跟我毫无关系,我也不需要,从我做市长来说,我不需要,结果听了夫人,听了几个亲戚,他们无休止的一些工作吧,就抵挡不住,就把这事情给办了。我和组织部长打个招呼,他们就去调查,回来跟我说这个人不错,没有说不行。”
是的,点了戏就得有人去唱,而且还得唱好。
老慕接着说:“后来在家里见过周伟一面,谈得很不好,我印象不是很好。可是事情已经启动了,收了人家钱了,没有办法了,收不住了。这样后悔得不得了,我对这个事情,是所有受贿事件里最为后悔的一件,最为不应该办的一件。”
可怕仍然可怕,甚至更可怕,典型仍是典型,甚至更典型,只是我觉得,对于当事人来说,何止“可怕”、“可耻”几个字所能了得!因此我说“不是这样了”。
周伟并没有计较慕绥新对他印象不好,当他在北京住院的时候,仍然去看他,给他送钱,当时并没有求他办什么事,也不指望他今后还能继续帮自己的忙,因为他已经得了癌症。他送钱只是为了报恩。
他平稳而略带激动地说:“我当时就是觉得慕绥新曾经帮过我,而且我对他印象也不错,我上医院去看他,认为他回来当不了市长了,当时都讲他住院,肺癌大手术,整个肺都切除了,只剩很少一部分,回来之后可能就是一个维持生命,我去看他,从我个人内心来讲,他曾经对我很好,一种报恩心理。我去看望他,让他买点补品,给他留了1万美元。这个钱我还是跟人借的。当然我承受得了,只是当时手里没有。”
收到这个钱,老慕很感动。他错就错在了这里,总把送钱和收钱,看成是一种人情,而不认为这是一种纯粹的或者不十分纯粹的或者只是某种程度上的行贿和受贿。
慕绥新是个性情中人。
他在人情交往上办了一些糊涂的事,但是反思的时候却头脑异常清醒。慕绥新案的辩护人在法庭上
当机智的记者问他,周伟这个官是不是买来的时候,他回答得清楚明白、滴水不漏。
他是这样说的:“可以这样讲,这个官不是一个人能定的事情,他给我钱就能把官得到,是因为我犯了错误,从中做了一件不该做的事情。实际上想向共产党买官是做不到的。官是共产党管的,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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