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几年的苦苦反思,犹豫再三,我终于下了决心,开始动笔,写下了我的自传体,凡十余万字,名曰《奇缘四部曲》。四部者,一曰“暗恋”,二曰“试逗”,三曰“明戏”,四曰“狂欢”。无非记述有情人从互相爱慕、彼此试探、灵犀相通直至尽情交欢的过程。
我深知,此书决不会得多数世人的青睐,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们可能会说,这是一部荡之作,不知羞耻,其罪可杀。然而我却不以为然。原因有四:其一,荡者,乃过度贪色、放纵形骸、人皆可夫之类也。而我作品中的女主人,却是书香之后、名门之妇,其爱有所专,交有所节,纯属正常的儿女欢愉,何荡之有?且者,男女交欢之谓,乃人生一大快事,昔者,圣人孔夫子亦不避嫌疑,公然对其门生言道:“食色人所欲也!”而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吃的是五谷杂粮,身体健康无损,七情六欲俱全,用天地造化之躯,顺人心世情之衷,尽欢尽欲,本是正常事情,又有何羞何惧?
其二,我书中所述继母与前子相爱,世上不泛其例,且既无血统,亦难称luàn_lún。况且,嫡亲母子媾、父女者自古有之,后世亦比比皆是,只是人们都或隐或避或心照不宣而已。最可恨者,是那些既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道学先生。他们在暗地里诲诲盗,无所不为,而在公开场面上,却处处道貌岸然,指东斥西,不可一世。此可谓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者也。我只不过是直言其实而已。且男女相爱,不必一定要年龄相当。这在西方是不须顾虑的,而中国的传统观念上,男大女五十岁不认为大,而女比男大一点则会被认为“不正常”。难道不应该改革一下吗!我书中的两位主角,并非嫡亲,他们视封建礼教于不顾,尽情爱其所爱,欲其所欲。其
神可嘉、勇气可贺,何罪之有?
其三,书中所写,完全是我亲身经历的如实记录,真人真事,连每一个情节、每一段感受都是真的。这一段经历,使我得新生,获得了真正的幸福,我终身难忘。埋在心里总也不能甘心,大有一种不吐不快之感,所以挥笔写出来,以教后人知晓:在他们的先人之中,有那么一个女,已开始了反对封建礼教的勇敢行动,并得到了真正的幸福生活。
第四,我在书中将男女主人的调情及媾欢过程写得十分具体,这比《金瓶梅》有过之而无不及。《金瓶梅》庞然巨著也,书者不过二万余字,而我的书总共才二十几万字,却有一多半写此,同时,我还详细地介绍了交欢中自己的身体感觉与心理感受。可以说,我这部书是专门写交欢的书。我这样做,别有一番用心:想以此对那些未经人世的少男少女们进行一点教育。我想要他们知道,并不神秘;而且教给他们一点方法,免得初次接触便手忙脚乱。中国历来对知识讳莫如深,甚至多数人结婚后还不知晓,经长期索仍难入径,甚至有不少人探索积累终生尚不得要领。可惜的是,当他们终于索到一些媾欢经验时,已是人老欲消。这真是人生的一大悲剧!所以,我的做法,不能说不是一种仁德之举。
此书暂不欲出版面世,倒不是怕那些别有用心者的流言闲话,而是自认为信笔所写的东西,在体例、用语上还很不成熟,正式出版会怡笑大方。故拟有暇时,再加修饰润色、补充订正,并准备仿《金瓶梅》的写法,加进社会生活的人情世态,以进一步烘托男女主人公的格情品行。为此,先公正腾清几份馈赠友好,广为征求意见。望读后将意见告诉我,将来在修改时一定采纳。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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